经济观察网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,今天(6日),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“零关税”政策情况,并答记者问。
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、新闻发言人周正表示,全岛封关运作时,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,安排实施“13+4”项税收政策,自贸港税制体系初步成形,并呈现稳定性、特殊性、系统性、渐进性4个突出特点。
这17项政策中,涉及关税10项。10项关税政策中,有7项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,3项主要涉及个人消费。这3项涉及个人消费的政策,分别是离岛免税、消博会进口展品免税和药品医疗器械“零关税”政策。这3项都属于特定场景消费的政策,比如,离岛免税政策要求离岛或离境,消博会政策要求在消博会展期内免税购买进口展品,药品医疗器械“零关税”政策要求在乐城先行区内使用等。
此次出台的日用消费品“零关税”政策,为自贸港税收制度迎来新成员,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拓展为18项。这个政策也是针对个人消费,并且不再像上述3项政策所要求,需要有特定场景这样一个前提条件。这项政策把特定场景的消费拓展到日常的购物消费,真正让国际优质的日用品进入岛内居民的日常生活,让大家以更低的成本,更便捷的方式享受到自贸港的税收制度福利。
针对离岛免税与日用消费品“零关税”政策的区别与联系,周正表示,概括来讲,离岛免税是给离岛旅客的“政策红利”,而日用消费品“零关税”是给岛内居民的“生活福利”。这两者政策目标、享惠对象、适用条件、免税额度和商品品类等存在差异。这两个政策的主要区别在于:
与此同时,这两个政策也有比较密切的联系,共同构成既吸引消费回流,又惠及本地民生的“零关税”政策体系。
2025年11月,离岛免税政策进行了新一轮的优化升级,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岛内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内有一次离岛记录,全年就能不限次数购买“即购即提”免税商品。这一项调整本身就是离岛免税政策向日常消费应用场景的延伸。而此次出台的日用消费品“零关税”政策,政策的递进延伸逻辑是一脉相承,一以贯之的。日用消费品“零关税”政策的落地实施,标志着自贸港构建起“日用消费品免税+离岛免税+消博会展期展品免税+药品医疗器械‘零关税’”等多层次免税消费体系,岛内居民可以根据需要,灵活叠加使用这4项丰富的免税政策。这4项政策是相互补充,相互完善,共同构成政策体系。
周正表示,日用消费品“零关税”政策的落地,也将为海南积累更多“零关税商品管理”的成熟经验,为自贸港未来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探索路径。总体而言,这次政策是海南自贸港“零关税”制度体系的又一次升级,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生动体现,也将切实提升岛内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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